别对反垄断法实施欢欣鼓舞了吧

作者:何必2008-08-0121:40:4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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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们看到,近来再国有化、再封建化愈演愈烈。而这与理论上的所谓公有制完全南辕北辙,只不过是加剧了财富向权贵手里集中化的趋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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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立法研究到最终通过经历了近14年时间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法律专家预计,微软很可能第一个被告上法庭,成为国内“反垄断第一个被告”。(2008年8月1日新华网)

反垄断法!多他妈好的一部法律。

自打俺上中学那时候起,就必须为了考试而背诵列宁有关帝国主义的论述。什么帝国主义几大特征,什么已经瓜分完毕。“帝国主义是金融资本和垄断的时代。”(列宁〈选集2〉第839页)

所以,从小就对垄断有着一种莫名的恐惧与憎恨。一提起垄断,就气不打一处来。虽然,对于什么是垄断,还是傻屄似的狗屁不通,但光是听到这么个词儿时,条件反射地抵制与对抗。

到后来,受伟光正教育多了,对垄断有了一些很是肤浅的认识,才得以知晓垄断感情一直就在俺身边咧。

王未名发 BBC的相关报道。

2007年02月19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2:28北京时间 20:2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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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垄断会带来什么?

透视中国

BBC中文网中国事务特约撰稿人 张家文

前段时间,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公开说,中国的国有经济应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绝对控制力。

中国的国企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相当比重

这种言论并不新鲜,但是也许会成为一个意义深远的信号。

开始“抓大”

从朱鎔基政府开始,中国领导人就已经非常明确地用“抓大放小”来描述对待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即加强大型国有企业的实力和效率,而对于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则采取国有资本退出的办法。

但是与以往不同,这次中国政府不仅再次提出“抓大”的意愿,而且还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做法。例如,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考核;将一些国有企业合并,国有企业数量也许会减少,但是更加庞大;推进国有企业上市。

李荣融在会见美国高盛集团董事长时,表示欢迎外资参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学习新加坡?

怎么理解这一系列的措施?

在七个重要的行业里加强国有企业的垄断性地位,这个思路看上去是与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相反的。在这几年关于改革的争论当中,也有很多人认为国有企业就代表着社会主义的“成色”。

然而,恐怕今天中国的决策者早就超越了这种意识形态层面的思维逻辑。例如新加坡,它的国有企业控制力绝对不比中国差,但它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过,淡马锡确实极大地加强了新加坡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力,因为它几乎掌握了新加坡所有重要经济领域最核心的资源。

在1980年代,中国的思想界就非常激烈地讨论过是要走以自由市场经济为代表的西方民主道路,还是走强化国家控制力的威权主义道路。这场当时被突然中断了的讨论在今天已经有了一个越来越清晰的答案。

李荣融领导的国资委多次派人到新加坡对淡马锡的管理模式进行全方位考察,双方也形成了定期对话机制,共享经验。这也仅仅是中国向新加坡学习的一个方面而已。

新加坡不仅实现了经济上的高度发达,而且人民行动党也实现了长期执政,这种模式对仍然在探索发展道路的中国人来说,未尝不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选项。

如何解决负面效应?

不过中国的国有企业要模仿淡马锡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国能否拥有一支像新加坡那样的高效、廉洁、专业的公务员队伍?而中国的国有企业长期以来的低效、腐败、官僚主义以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不适应也都是无法回避的困难。

那些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反而常常显露出垄断企业的弊病,比如中国的铁路部门直到今年才取消了在节假日涨价的规定,而电 信行业尽管因为蛮横无理的规定经常受到消费者的指责,但是他们甚至从来都不屑于向消费者进行解释。一些垄断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公开抵抗中央政府政策的事情 这两年也率见报端,这恐怕与决策者的初衷也是南辕北辙的。

这些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还对同一领域的民营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压力,民营快递公司、民营石油公司在这几年遭遇到的困难和萎缩无不与此有关。

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要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并把它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的一项措施。目前还很难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垄断的威力绝对不会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不知道中国人是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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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30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0:17北京时间 18:1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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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反垄断法引起欧美公司担忧

中国在2006年共有600亿的外资投资

中国人大周四(30日)通过反垄断法,要求安全审查,引起在华欧美商业团体的担忧。

据官方新华社报道,中国人大会议30日经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将自明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首部反垄断法,该法规定外资公司如要并购中国某些企业,不但要受到反垄断调查,而且还要受到国家安全审查。

新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如要并购和收购中国公司或外资公司要在当地公司投资,如有关内容涉及国家安全,需要接受审查。

这次是首次把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引入反垄断法。

分析人士说,中国之所以采取这样的措施,是担心外资不断涌入,有可能导致中国工业受到外国的控制。

此外,分析人士还认为,中国担心外资的大量流入,使流动资产造成的气泡进一步膨胀,推动股市、房地产和其他资产增值,引发金融危机。

垄断法的通过似乎标着中国政策的一个战略性改变。过去中国为了加速经济发展,一直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外国企业进入中国。

在华的欧美商会周四(30日)发表声明对中国通过反垄断法表示欢迎,但是对中国可能采取不同的标准感到不满。

欧洲商会发表的声明说:"欧洲商会成员对外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可能受到安全审查表示关注。"

声明说:"现在仍然不清楚中国的安全审查将会如何实施。"

美国商会发表的声明敦促中国政府具体说明什么情况构成垄断行为以及审查并购计划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中国在2006年共有600亿的外资投资,但外资全盘收购中国公司的情况并不普遍。

根据中国官方资料显示,在2004年之前,外资并购占全部外资投资额5%,但到了2004年是11%,到了2005年已接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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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鬼子对于中国审议反垄断法也兴致勃勃。

中国通过《反垄断法》

2007年08月31日10:05大 | 中 | 小

中国周四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反垄断法》,对此表示谨慎欢迎的外国企业称,希望该法律有助于中国实现进一步开放,但同时他们也会对其具体实施问题予以关注。

这部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表决通过的法律将涉及企业共谋、价格操纵等的垄断协议及垄断行为视为非法,不过允许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行为。目前为止,该法律全文尚未对外公布。

相关报导

• 中国新反垄断法引来种种疑问

官方媒体新华社(Xinhua News Agency)报导,《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欧盟商会(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表示,商会希望这一法律能促进中国经济更加开放,为在华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最重要的是,遏制垄断行为应该可以让中国消费者得到实惠,让他们不仅可以分享经济效率提高带来的好处,还可以在面对市场垄断行为时得到更好的保护。”伍德克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中国美国商会(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也对上述法律表示欢迎。商会主席詹姆斯•齐默曼(James Zimmerman)在一份声明中指出,《反垄断法》“在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它为建设一种公平、统一、全国性的竞争法律体系构建了基本框架,而这一体系能够通过认可、保护竞争积 性来使消费者受益。”

不过,上述两家商会都表达了某些保留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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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商会表示,草案中的一项条款引起了商会成员的担忧,该条款要求境外企业在收购中资企业时必须接受中国政府的“国家安全”审查。

该商会指出,目前还不清楚国家安全审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如何执行,尤其是“公共利益”一词在这部法律中没有得到界定。

美国等其他国家也建有相关审核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海外投资进行审查。

中国美国商会也表示,希望获得有关该法律实施问题的进一步明确解释,譬如行政性垄断的标准、对涉及竞争和国家安全领域的交易的审核程序以及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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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反垄断法引来种种质疑

英 | 大 | 中 | 小2008年07月23日15:13

中国新生的反垄断法尚未起步便已遭遇重重困难。

距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仅有数日,但中国政府仍在紧张地闭门讨论如何执行新法打击垄断集团、价格操纵以及其他反竞争行为。律师与学者们表示,由于不愿让出手中权力,政府机构之间在如何执法以及由谁执法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Associated Press

中国的反垄断法将影响到采矿等行业

在华的外资公司担心,反垄断法给了监管部门干预商业的广泛权力,而执法部门之间的持续明争暗斗会导致执法不一致。

与此同时,中国国内支持积极竞争政策的人士也担心,新法律可能难以推动大型国有企业控制下的中国市场的自由化。

在去年8月反垄断法通过之前,中国一直是少数几个没有成熟反垄断法律的主要经济体之一。尽管大多数跨国公司都有各自体系应对不同运营国家的市场竞争法规,但它们在中国却一直没有必要这样做。

中国欧盟商会(European Unio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China)法律工作小组负责人孔宏德(Peter Corne)表示,中国反垄断领域长期以来缺乏规范。他指出,跨国公司必须自我评估是否符合新的反垄断法;这很有挑战性。

自反垄断法一年前通过以来,三家涉及反垄断工作的政府机构一直在讨论如何执法的问题。尽管中国政府尚未公布最终计划,但反垄断律师们表示,他们已被告知会出现三足鼎立的监管机制,每家机构保留各自相当的权力。

对很多人来说,这听起来就是个麻烦的源泉。北京反垄断学者王晓晔表示,未来肯定会出现冲突。王晓晔是竞争法的支持者,她认为这是当前市场经济中国的“经济宪法”,她呼吁建立一个专门的、强有力的执法机构。王晓晔表示,她对可能出现的执法结构表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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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的反垄断管理体制中,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各负其责,分别负责审批合并交易、定价以及不公平竞争。

律师们表示,最可能的结果是三家机构在新反垄断法下继续保留各自权力。政府会创建一个新的委员会,协调三家机构的工作。但目前委员会的组成尚未确定。三家机构均拒绝在新法律实施前回答相关质疑。

既然权力之争导致政府迟迟没有公布针对定价等行为的具体规定,那么企业所能做的就是根据其他地方的经验依此类推。鉴于中国反垄断体系借鉴的是欧洲模式,一些律师猜测欧盟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可能也不会符合中国规定。

在遵守新反垄断法方面,外资公司最初可能会承受更重的压力,但许多中资公司此前没怎么经历过反垄断执法,它们的一些做法可能不会通过严格审查。

行业协会或将受到新法律的冲击,中国很多行业协会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机构残留。行业协会成员公司联合决定商品定价与商业惯例的现象仍然很普遍。检举人可能会把这种行为称为合谋。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Hogan & Hartson LLP)北京代表处合伙人魏军表示,行业协会的行为通常都明显的不利于市场竞争。

去年方便面企业在谷物与食用油成本上涨后协调上调了产品价格,但他们遭受了媒体的一波负面报导,随后受到了监管部门处罚。

但魏军怀疑中国各负其责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愿意或能够约束多数行业协会,很多协会仍然拥有良好的政府关系,在政策制定方面还有很强的话语权。

大型国有企业可能也没什么可担心的。反垄断法给了政府广泛的决定权,保护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不受反垄断法约束。中国国有公司在电力、电信、石油与天然气以及航空等重要行业占有主导地位。

Andrew Bat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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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媒体自然也对反垄断法的拟议与出台情有独钟。多年的朋友许峥发来的内容。

一部反映中国竞争政策的法律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备受关注。专家们说,这是一部综合反映中国竞争政策的法律。它意味着中国开始真正强调竞争政策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和金融政策、财政政策、贸易政策等一样的国家政策支柱,这是市场化走向完善的重要标志。虽然这部法律还具有"阶段性",但和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特定的发展阶段决定,反垄断法的任务不仅仅是维护竞争,还要"创造"竞争--限制公权力侵蚀市场机制、扩展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反垄断法的颁行将会增强企业对市场竞争规则的承载能力、增强消费者对竞争文化的认知,增强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框架性、理念性理解。未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体制改革的深入,反垄断法也要不断完善,最终有望成为真正的"企业自由大宪章"。

反垄断法实施,对企业并购将产生重大影响。首先是国企的重组、合并,今后也要按照反垄断法规定进行申报。而最受关注的是对外资并购的影响。反垄断法规定,除了反垄断审查外,对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也要进行审查,不过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审查机制还有待明确。在反垄断审查方面,不仅仅是外资并购中国企业要申报审查,境外的企业之间并购的时候,只要对中国市场的竞争有实质性影响,达到中国反垄断审查的门槛,就需要向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

欧盟、美国等的政府和企业界非常关注中国反垄断法的进展。而国内外的律师、会计师、经济评估和市场调查等中介服务机构也正在摩拳擦掌,准备分享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带来的专业服务市场。外企最关心的是反垄断执法规则的确定性、程序的透明性以及权利救济等。他们希望中国政府加紧颁布与经济模式相适应的实施细则,以及对竞争审查及知识产权侵权、实施和惩罚更为明确的解释,从而构建"一个透明且一致的法律框架"。他们希望避免因缺乏透明度或出于国家安全考虑而造成对外资在华经营的不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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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反垄断法引发外资担忧

20年里不断重复讨论、修改、搁置经历的中国《反垄断法》,终于在8月30日下午,由中国人大常委会高票表决通过。新法将在一年后正式施行。与过去对外资小敲小打的部门规定不同,这部人大通过的正式法律,标志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外资政策拐点的到来。虽然中国立法者不断声称,这部旨在消除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垄断行为的法律,并不针对外资,也不会直接影响外资在中国的并购活动,但这部法律的通过,仍然引起了外国投资者的担心。

外界观察家们认为,跨国公司将是《反垄断法》的主要规制对象。这一判断的主要根据是,随着经济实力和外汇储备增长,中国已经不再像从前那样盲目需要外资了,因而要通过重订规则的方式,按自己需要选择引进外资。

中国方面的说法似乎也验证了这些外界观察家的猜测。“21世纪的中国和20世纪的中国不一样了,”一位主持《反垄断法》草案拟订的官员解释说,外资在中国也需要一个质量提高的过程。“没有很好的技术、更高的质量,外资来做什么呢?”

这一政策转向,重点体现在《反垄断法》提出对外资并购进行双重审查。符合条件的外资并购案不单会受到反垄断审查,还可能受到国家安全审查。按《反垄断法》规定,才通过不到一年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整个都要改。”在新并购规定里,外资在中国并购的审查条件会更加具体,“必须量化。”

更能说明《反垄断法》对外资政策指导力度的,是由它引发的对其他中国法律法规的修订。根据网站antitrustchina.com统计,反垄断法出台后,直接受到影响的法律法规则有12个:公司法类有8个,知识产权类3个和外贸领域1个。

获得更好的技术,引进更优质的投资,固然是中国改变外资政策的主要目的之一。但通过增强对在中国国内的外资的限制,更好地维护中国自己的跨国公司——大国企,尤其在海外的利益,则是《反垄断法》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或其他行为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集中地体现了这一诉求。

从内部来看,加入WTO后外资在中国的并购日益活跃。一个常被援引的数据是,2000年,并购额只占中国FDI(外商直接投资)额的5.5%,2004年已经增加一倍,达到11%,2005年又增加一倍,达到20%左右。虽然这一比例远低于并购在全球FDI中过半的比重,跨国公司却越来越频繁地受到中国媒体和公众的质疑。无论去年的徐工收购还是今年的娃哈哈中外股东争吵,都被上升到了反对外资产业垄断的高度。就在2006年一年里,中国出台了3个涉及加强外资并购管理的政策规定。

更重要的是,被称为“走出去”的中国大国企的海外并购和投资活动已经铺开,并在以更大的规模和力度推进。早在2005年3月,中国中央直属企业的境外资产总额便达到6299亿元。截至2006年底,中国累计的非金融类FDI已超过730亿美元。最新消息表明,掌握2000亿美元的中国国家外汇投资公司准备通过16家央企展开境外投资。今年以来,中国已经进行了两笔金额都在30亿美元的境外股权投资。

然而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在发达市场一直容易受到非经济因素左右。尤其自今年以来,“中国制造”的安全问题在全球范围内被拔高到一个危险的水平,中国跨国公司们出海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西方国家两面三刀,我们已经很看得清楚了。”一位参与《垄断法》的中国法律专家表示,最近中国企业的一个海外并购行动又将横遭安全审查,而“中国还没有这个制度”——现在要以新法为契机,把对并购的整个审查制度建立起来。一位欧洲法律人士也认为,某种程度上,《反垄断法》可以看成是中国对两年前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失败的一个回应。

虽然立意甚高,《反垄断法》在中国到底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令人存疑。就法条本身而言,留待解释空间太大,可操作性很差。中国美国商会认为,新法亟需得到多种配套法规的阐释,其中便包含了对交易进行竞争和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和美国尤其关心的对滥用知识产权如何定义及惩处。一位中国法律专家指出,中国已具备最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和环境保护法,但执行效果却聊胜于无。但对中国外资政策变化的预期,短期内反而可能加速外资在中国的并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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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好像有些奇怪了,连中国企业自己都不以为然,洋鬼子为反垄断法着个什么急呀。这种非常表面化的现象,体现出不管在中国待多少年,洋鬼子对中国的了解还只不过一知半解。

多才多艺的胡星斗从经济学的立场上也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当中的尴尬状况给予了解析,其中也涉及到了跨国公司对于专利权的高度垄断。

中国成了“专利奴”

在“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与中国互联网发展研讨会”上的发言

胡星斗

在座的很多是IT专家,我不懂IT,因此仅针对前一个话题——知识产权过渡保护的问题发表点看法。我第一提供一些数据,第二讲一些对策。

我认为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了“专利奴”,现在有“房奴”之类的说法,我提出一个“专利奴”,不知道是否合适。中国几乎成了专利奴,比如中国高科技专利70—80%是发达国家在中国申请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的。在中国人的专利申请中只有19%多一点、不到20%是发明专利,中国人的专利80%都是属于外观设计、包装、商标之类专利,只有19%点多是发明专利,而在美国、发达国家专利中,86%属于发明专利,可见中国人目前专利水平非常低。而且中国人的专利大部分都是属于个人发明专利,那种小打小闹、零打碎敲的专利,大概60—70%是个人发明专利,而美国大部分专利是属于团体合作公关的专利,专利的技术水平非常高。中国基本上是个人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美国基本上是职务发明的专利。

而且,中国目前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99%的企业没有专利。目前世界上发明专利的97%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在这种情况下,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只能是保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

比如微软,WIN98在美国卖50美金,在中国卖6999元人民币,在美国卖50美金相当于美国人一两个小时的工资,在中国卖6999元人民币相当于当时中国人一年的工资,是一般工人一年的工资。微软每年在中国通过打击盗版获益20多亿元,超过中国软件公司前十大公司的收入总额。再比如英特尔公司每年在中国收取57亿元的专利费,超过了中国电脑硬件行业前十大企业的年利润总和。

再比如大家熟悉的DVD,我们国家每年也是交大量专利费,每台DVD的专利费是十个美金,而我们厂家的利润只有一个美金。现在中国的电视业又重蹈覆辙,美国规定从今年3月1号开始销往美国的电视机必须是数字电视,这个数字电视必须符合美国标准,购买美国专利,这样就使得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电视机恐怕要全军覆没,因为数字电视机专利费每台要交20多美金,而目前中国销到美国的电视机每台的利润只有十美金,但是现在要交20美金的专利费。可见这种过于严格保护的专利制度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在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因此我想,在知识产权方面还要通过制度改革、制度变革达到不要让发达国家妨碍中国发展的目的。

当然有人说,中国通过加强研发的投入,中国总有一天也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然后向别人收取专利费。我认为这个可能性几乎没有。就像农民工在目前的户籍制度重重挤压之下可能成为城市白领吗?可能性没有几乎。据报道,整个南京市前几年上百万农民工只有4、5个人拿到了南京户口,几率只有百万分之一,农民工几乎永远不可能成为白领。同样,在目前国际上严格的专利制度挤压之下中国也几乎没有翻身的可能,只会永远成为国际分工体系中的打工仔。

下面,我想说对策:

第一,知识产权不能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不是保护得越严越好。可以说,任何人的知识成果都是站在别人的肩膀上取得的,几乎没有百分之百的个人发明。因此对于发明要分门别类地进行保护,对于简易获得的、没有多少成本投入的专利和知识产权,比如包括一些歌曲之类的东西,成本不是太高的,这种知识产权,还有,对别人影响过大的知识产权,像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个案件,对别人、社会、行业发展影响过大的知识产权要限制其权利。就是说,这些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个人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或者说商业利益与公众利益必须达到平衡。我主张在国际上推动缩短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活动,比如将平均保护期限的17年、20年,改为只保护五年,甚至三年。

第二,我认为在国际上要宣传“知识产权人道主义”,要在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知识人权”之间达到平衡。“知识产权人道主义”、“知识人权”是我一时想到的杜撰的词,就是说,知识产权要服务于普罗大众,关怀弱势群体,体现人道主义精神,有利于改善人权。比如,曾经很多的美国医药企业联合起诉南非政府,指控南非诊治艾滋病盗用了很多的美国的专利,难道说南非爱滋病患者的生命就没有美国企业的商业利益重要?所以,为了人道主义的理由,这种盗用知识产权的做法或许是合理的,现在的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失,缺乏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只是一味的商业利益。因此,我们要宣扬知识产权与知识人权的平衡,知识应该改善人权,普惠于大众,两者之间必须达到平衡。

第三,要改变发展中国家成为“专利奴”、“知识产权奴”的状况。广大发展中国家要加强合作,以资源换知识,对等高价。因为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资源,发达国家出口知识,我们以资源换知识,合作起来如同OPEC,提高资源价值,对等协商、交换发达国家的知识。

现在,要改变发达国家企图利用知识产权遏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状况,发达国家“上楼抽梯”,以超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让发展中国家很难发展、很难翻身。而当初日本、韩国之所以能够翻身是因为那个时候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宽松的,但是这种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所以,发展中国家要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与发达国家对等谈判,改变专利奴的状况。

第四,要以中国庞大的市场、人力资源交换知识产权,在中外合资时合同中要引入知识产权低门槛的条款,对于外国人以知识产权限制中国出口的行为,比如限制中国彩电的出口,中国人应当以牙换牙,限制进口。

第五,尽快通过反垄断法,以国内法中加入“反知识垄断”的条款。我认为,即使这个企业,比如微软、英特尔在美国不违反反垄断法,但是到中国来,我可以以中国的反垄断法对他们进行起诉,因为你到中国来造成了垄断,因为中国没有这么大企业,没有任何企业可以与你竞争。美国可能有企业与之竞争,但是中国没有。所以,中国必须通过国内的反垄断法对于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实行超级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进行遏制。

第六,要运用WTO中的TRITS条款,关于贸易中知识产权的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来反对不适当的知识产权垄断。比如美国曾经运用了TRITS,在炭疽热那个时候,美国强迫拜尔公司开放了药品的使用权利。中国也应该增强自信,利用WTO这些条款对发达国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专利提起诉讼,在WTO框架之内提起诉讼。

最后,更重要的是中国应该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发展的国家战略,加强专利预警,制定中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把中国专利上升成为中国标准,所谓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以中国的标准对付外国的标准,这样才可能应对国际上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趋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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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指出,境外利益集团对我国的决策影响,不只是一般的部门决策,而且还影响到立法。包括两税合一、反垄断法、邮政法等都受到境外利益集团大量的游说、杯葛。这是值得关注的。境外利益集团游说的方式很多,而且游说不只是动动嘴皮、跑跑腿,还搀杂着大量的利益输送,通过提供课题资助方式就是其中之一。一是通过提供课题资助研究机构的方式影响决策。境外利益集团热衷于对我国学者、特别是各部委的研究机构提供资助,目前调研到的至少有上百起案例。只要不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学者接受资助无可厚非。但各部委的研究机构掌握了很多数据和材料,在接受资助后,如果提供给境外利益集团,就将在随后的谈判中被其掌握了主动权。不仅如此,境外利益集团在资助研究机构时,会不断以增加资助为诱饵,有意引导研究者达到他的目的,使得一些学者已经受到境外利益集团相当严重的侵蚀。另外,有些学者公开承当一些部门和行业的“黑嘴”。受访专家学者提出,现在有的学者的道德良心很成问题,特别是在经济界。经济界学者“代言”几乎成为普遍的“潜规则”,重大决策自然会受到影响。而且有些学者还公开为一些企业代言,这也是做得过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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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也从产权界定与交易成本方面对垄断有着解读。虽然说,其中充斥着现如今中国右派的底蕴,但是,反垄断法本身就是个权利法案,是对于自由的肯定。因此,右派为此喋喋不休,也就在所难免了。

重新界定产权之路

周其仁

谢谢论坛。对中国和世界都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改革开放,不是突然从天上掉下来的。中国的改革开放事实上酝酿了很长时间。我自己比较关注两个事件,因为这两个事件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经验准备。

第一个是非常不幸的事件,就是1959-1961年间中国发生的饥荒,使较大规模人口非正常死亡。其中最早报告到北京的河南信阳事件,这个地区当时人口850万,根据时任行署专员的回忆录,非正常死亡人口当在百万以上。这是一个及其严重的事件,引起国务院和中央的强烈反应。有记录说,就在决策层讨论信阳事件处理的会上,周恩来总理受中央委托紧急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其中有一条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允许农民保留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这是我们可以看到的,在“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里,给农民私人权利划下的第一道线。当时没有讲新政策执行的时间多长,也没有讲这是什么性质的权利安排,因为根本来不及。差不多同时,大饥荒还逼出了波及全国多个省区的包产到户。回头看,60年代初的自留地和包产到户,为十几年后的农村改革准备了经验。

第二个事件发生在1962年,在广东省宝安县也就是现在的深圳。那一年,由于各种传言,说香港要开放关口,当然也由于国内的经济困难,就在宝安这个地方,曾积集了10万人口意图偷渡逃港,这些人来自全国12个省区、广东62个市县。这变成当年很大的一个事件,也由周恩来总理亲自处理。据现在看到的资料,当时约6万人逃了过去,其中大部分被港英当局遣返回来,加上没有出去的人,当地政府做了安顿和疏散,并严格了出境制度。也在那个背景下,当地还提出过“利用香港、建设宝安”的政策,以边境的贸易活动来活跃市场,改善民生。也要回头看,这个事件埋下了未来开放的契机。

这两个事件对后来的历史都有深刻的影响。但是,仅有局部地区对灾难性事件的自发反应,不足以直接酿出中国的改革开放。因为逼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政策,等形势好一点,还是可能又被改回去。这就是过去讲的:吃饱了饭,又要瞎折腾。事实上,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中,我国经济政策还是日子好过了就继续向“左”,比如靠政治运动促生产,“穷过渡”、“割资本主义尾巴”等等,对外开放更谈不到。

真正中国的改革开放,元年还是1978年。因为这一年发生了思想解放运动,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最根本的,是整个执政党看待体制、制度和政策的思想方法改变了。邓小平当时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这个思想路线就是改革开放的思想路线,因为达到这个层面,人们才会去想,中国选社会主义也好,选公有制也好,选计划经济也好,讲到底,最终都是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经济和文化的要求,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这个出发点看问题,前人写下的本本,苏联实行过的制度,一定要接受我们自己实践的检验。选错了的就要改过来,不合适的就要调试。任何体制安排,不管出发点多么正确,逻辑多么有力量,做的效果不好就必须改。回头看,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得以进行的最重要的政治思想条件。没有思想解放,以后的一切都谈不到。

所以,恰恰在1978年以后,刚才讲到的那两个历史事件才有了完全不同的结果。从农村看,包产到户在几年时间内席卷全国,一步一步得到合法化承认。其实,根据杜老的回忆,邓小平早在1960年就讲过,包产到户能多打粮,不合法,就让它合法起来。但1960年就没有这个政治条件,非要到了1978年后才行,虽然农民和许多基层干部对于用什么办法可以多打粮、少挨饿,早就是明白的。包产到户被合法承认了,就意味着从传统的全盘公有化体制里,清楚划出一条农户私人权利的界线。这样,经由一个承包合约,中国正式开始重建私人产权。这是所有社会主义“本本”上从来没有讲过的事情。中国的改革,就是这么起步的。

开放也是逼出来的。历史说,1977年宝安又一次大规模集积了逃港人口。当时广东的主政者习仲勋去调查,知道很多逃港农民跑过去两年就寄钱回来盖房子。为什么到香港有这么高的收入?答案就是扩大经济自由:农民不但务农,也可以打工,并开放市场,活跃生意。那时深圳靠香港边境有一个罗芳村,对面也有一个罗芳村,原来都是这边罗芳村跑过去的人建起来的,只是对面村民人均年收入比这边高出100倍!这样就逼出一个想法:能不能把门打开,划出一块地方,让香港企业开到境内来,这边的农民不逃港也可以打工?广东第一线提出这个构想,汇报到北京,邓小平赞成,至于用什么名字,邓小平说,就叫特区,因为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

回头看,包产到户、自留地、农民小自由,逃港事件,“利用香港、发展内地”等等,历史上都多次发生。但是,只要政治思想路线不对头,那些来自第一线的探索,顶多就是一个权益之计。既不可能持久,更不可能普遍。所以,中国的改革开放是逼出来的,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提出,才成为更主动、更系统的变革过程,成为“多方面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相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世界上还真有人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什么“华盛顿共识”指导出来的结果。我认为那是对历史的无知,因为那个时候中国人的绝大多数人并不关心华盛顿在干什么,也不知道那些人究竟说了些个啥。中国人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怎样把饭吃饱搞建设,怎样把过去死教条捆出的手脚解放出来。还有人要编“北京共识”和人家打擂台。我也看不出有什么必要,因为北京共识早在1978年就有了,纲领就是改革开放。

农村改革和特区开放,两端发力把整个神州大地卷进了改革开放的大潮。我这里发言的题目,不过是取一个角度来观察经济体制大变革的一条线索。过去全盘公有化的计划体制是一套权利界定,因为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在改革开放中重新界定。概略地说,我国产权制度变迁是分为四个层面展开的。

第一个层面,是原本全盘归国家和集体的公有制,除了抽象的“全民”或“集体”为其所有者,所有具体的、有实际行为能力的个人,在里面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权利地位?到底公有制里面可不可以再划分出一些权利界线来?改革开放找到了一个方法,就是公有制可以通过承包合约再把行为的权利——包括责任和义务——重新界定到个人的。农业承包,工商业承包,做的就是这个层面的权利界定工作。

第二个层面,是通过承包划出的私人使用权,又发生转让。就是说,从使用权演变为转让权。这当然引发更复杂的问题,比如可转让的范围、转让价怎样形成,等等。其实,全盘计划转向市场经济,真正的基础就是转让权。什么叫市场经济呢?一般讲就是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什么是价格机制?无非就是有人喊价,有人还价,而喊价应价都首先是一个权利,如果没有喊价权和还价权,教科书上写的“市场价格”又从何而来?于是,中国产权改革的第二个层次就启动了市场经济,从使用权入手,进到转让权、定价权、喊价权和还价权,资源配置就再也无从靠苏联教科书那一套范畴运转了。

第三个层面,改革开放重新承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比如可以自由找工作,就是承认所有劳动者身上拥有的劳动能力,是他本人可控制、可拥有、可支配的。“企业家才能”更是一种生产性资源,个人可以合法拥有,可以和其他要素结合起来创业,办民营企业。这一条对中国生产力的解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各个方面都有人成为优秀的企业家。如果没有这层权利界定,当年的陈志雄就不能去养鱼,年广九就不能搞“傻子瓜子”。这在当时都引发大争论,要邓小平、胡耀邦直接干预才没有一棍子打下去。回头看,如果没有这个权利保障,怎么会有后面的局面?怎么会有这么多中国产品生产出来,销售到全球市场上去?谁想得到,柳传志领导的联想从计算所传达室打到纽约?马化腾这么个年轻后生就“抓”得住几亿中国QQ客户?马云立志为中小企业服务就真的心想事成?内蒙古大草原呢,有一个伊犁不算,又生出一个蒙牛?

第四个层次,就是无论承包来的、转让来的,或者重新确立的私人产权,都可以在自愿互利前提下放到一个合约里面来,形成“以私产为基础的公产”。过去的公有制非排斥私产不可,但股份制经济可以私产为基础,通过一个合约形成“公司”,也就是私产为基础的公产,来容纳相当一部分生产力。这是第四个层次,也是集积新生产力的权利安排。没有这个层次,资本市场从何谈起?至于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更要和全球范围的私产结合,学习、练习被叫做“公司治理结构”的那一套利益结合、制衡、共用的文明。

事实上,这四个层次的产权改革,到今天还有大量未解决好的问题,还引发不同意见。不过从大势看,这条路开始走出来了。绝大多数人愿意继续探索,并让国家、市场、法律、道德、舆论和公民意见的直接表达,一起发挥更好的合力作用,不断完善改革和权利重新界定的过程。特别重要的是,正如科斯所言,“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中国的产权重新界定奠定了市场经济的基础,也奠定了刺激经济高速增长的基础。

应该准确地说,今天中国经济的主要特征并不仅仅是高速增长,而是开放下的高速增长。开放下的中国产品,没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是进不到别人国家里的,这与封闭经济自我循环的“高增长”,不可同日而语。但是中国今天的国际竞争力,人们有不同的解读。比如国际上一种流行的意见说,中国就是劳动力太便宜,才有国际竞争力。国内不少人也相信这个解释。对此我有不同意见。我的问题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劳动力难道不是更便宜,为什么那时中国产品远没有今天的国际竞争力?从道理上看,劳动力便宜是要素有竞争力,但要素不会自动变成产品。把要素变成产品,要经过组织和制度,过去中国由于体制不对头,要素固然便宜,但组织和制度的成本及其高昂,结果就是产品并没有多少国际竞争力。

中国高速增长或者开放下的高度增长,真正的秘诀是什么?就是大幅度通过改革开放降低制度和组织的成本。这就使得廉价劳动力开始发挥作用,中国的农民、工人、技术员、企业家、地方和整个国家才能发力,才经由学习曲线的提升,把产品越做越多,越做越好,才在世界上占有可观的一席之地。这就是重新界定产权,经过制度成本的显著下降,对经济活动的绩效,带来的影响。

当然,中国改革开放有渐进的特点,就是哪个领域里的问题严重,或者比较容易启动改革,就先动一动,过不下去了就先改一改。这带来一个结果,就是权利界定不是全面并进,而是不整齐的,不均衡的,远远没有达到普遍的权利厘定和保障。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带来矛盾和冲突,特别是不同权利之间怎样取得平衡,成为改革的一个难点。从目标来说,产权设置必须是普遍的,绝不能保护了这一方,侵犯了其他方。经济自由也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否则不可能有持久的秩序,也不会为社会所接受。但是渐进改革的实际情况,却是有的走得快,有得走得慢。一些领域得改革,甚至停滞很长时间。

现在大量实际问题,包含环境污染,农地征用、矿产开采权、旧城改造、山林经营权确定,以及行政垄断行业进一步得市场开放,政府本身体制改革,等等难题,讲到底难都难在权利怎样进一步清楚界定。这些问题具体研究涉及很多细节,不是今天得题目。但它们的共同困难,是产权界定从来就不是完全靠民间自发活动就可以解决的。产权界定是稀缺资源的排他性制度安排,没有拥有合法强制力的国家的介入,不可能划清楚,更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这里面有一个悖论性的难题:要求合法强制力提供产权界定的公共服务,但社会怎样约束、监督合法强制力不被滥用、私用,从而使产权界定过程变歪,远离普遍的、原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承认和保障体系呢?

中国的经验教训说,这个难题没有简单的解。邓小平以来许多领导人多次讲过,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就无从推进。问题是,能够与我国经改匹配的政治体制改革,又谈何容易?从学术上看,这个问题超出了经济学的范畴,但我所知的优秀经济学家,同样也关心这个问题,如杨小凯临去世之前写的那些文章、笔记,中心关注点就是这个问题。我自己在国内做调查也碰到这个问题,比其他问题有更大的难度。当然总思路也可以说有了,那就是法治(the rule of law),即不是说一些人拿上一些法条去统治别人,而是所有的人,任何人,都要服从同样的准则,即法律目前人人平等——用同样的准则约束所有人的行为。今天上午几位前辈都讲到了这个问题,我相信这也是摆在未来的一个重大任务。中国要自立于世界,没有强大的国家不行。但强大的国家力量,怎么保证在公共服务的轨道里运行,限制权力即合法强制力不被滥用,是一个我们的历史传统尚没有很好回答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势必参与整个资源的权利重新界定过程,越来越成为继续推进改革的难点和要点。

现在的麻烦是,中国早已远离了饥荒,遭遇的国际竞争的压力也比过去为小,因为中国经济的表现至今在国际上相当抢眼。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改革的动力何在,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我们认定,继续改革的未来收益很大,因为从局部的渐进的权利界定,成长为普遍的权利界定,一定会进一步扩大不侵犯他人的经济自由,从而走向一个普遍约束权利、普遍保障自由的现代国家。问题是,进一步改革的难度也远比过去为大。如何汇集新的动力,推进中国在30年改革开放后继续坚持改革开放,是未来要面对的问题,尤其是在座年轻朋友要面对的问题。谢谢各位。

(本文转载自经济观察报。原文是作者在第十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的发言,文字稿经作者修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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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现如今语境下的老牌右派则更是对垄断义愤填膺。

我国税收增长率大幅度高于经济增长率说明什么?

吴稼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49442.73亿元,比2006年增加11806亿元,同比增长31.4%。 而据世界银行预计,2007年中国经济增长率为11.3%,税收增长率接近经济增长率的3倍。这说明什么?

第一,我们可能在杀鸡取卵。如果我们是养鸡场老板,假如我们想让鸡蛋增加得比母鸡增加量快几倍,剖开母鸡肚子直接取蛋是比较省力的办法。

第二,政府的幸福可能建立在纳税人的痛苦上。在《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2006年中国排名第二,2007年中国排名第三。估计2008年大有希望夺得锦标,因为当年公布的是对上一年税负情况的评估。谁的痛苦?当然是纳税人的痛苦,不是政府的痛苦。中国税务官员说,《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并非国际公认,其娱乐性强于科学性,这完全可以理解,正在洞房里美滋滋的新郎官听到窗外的光棍汉荒腔走板地喊唱:“妹妹你大胆地往前走,往前走,莫回头……”也会觉得很娱乐。

第三,在平等与效率勾兑的鸡尾酒里,平等的兰姆酒继续增加厚度。纳税人,特别是高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高收入的富裕阶层;理论上的税收受益者是需要救助和享受福利保障的弱势群体和贫困阶层。因此,税负减少,有利于储蓄和投资,也就是有利于效率;税负增加,有利于再分配,也就是有利于平等。

第四,国家还有浮财可捞。中国税收增长率持续走高,并没有在实际上损害经济增长,可能是中国存在着与经济增长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源泉,比如高额的土地板块税收,主要不是来源于经济效率提高,而是来源于国家对土地的垄断和对普通购房者的转嫁;还有,突然繁荣的2007年股票市场所带来的大量印花税,也不是物质财富的突然增长带来的。这些都具有浮财性质,捞一把算一把。

第五,月亮会上的,航空母舰会有的,但也将有更多的小“中南海”。税收大量增加,表明国力增强,雄心勃勃的登月计划有了资金保障,传说中在建造的航空母舰也不容易遇到资金链突然断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腰包也鼓了起来。2006年中,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政府震惊国人,它占地530亩,建了一个号称“世界第一区政府”的地方“白宫”,老百姓称为“小中南海”。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对税收使用的监控机制缺失,预示着将有更多的惠济式的政府官邸诞生。

简言之,税收大幅度增加,不完全是坏事,也不完全是好事,让坏事减少,好事增加的一个办法是,公民既有纳税义务,也有代议权利。什么叫和谐社会?“和”者,人人有义务纳一口公粮;“谐”者,个个有权利表达自己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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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以邮件方式发送的右派电子杂志,也有着评论员文章,拿着雪灾与垄断牵肠挂肚起来。

雪灾,让我们反思

本刊评论员

2008年的一月,最牵动国人心理神经的是一场范围广泛的暴雪,仿佛电影《后天》的场景真实再现,华中华南许多省份暴雪成灾,天寒地冻,很多城市停水停电,急切等待回家过年的人们被堵在了路上,被堵在了火车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广州火车站,每天数十万人,挤压在有限的空间里,在煎熬中等待着回家的一线可能。!

官方媒体急切的宣布,这是一场罕见的天灾,“1月10日以来,一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袭击了我国南方,范围很广,持续时间很长,强度之大、灾害之重为历史罕见,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这次灾害是天灾,也是重大的自然灾害。”纯粹从气象报道的角度来看,我们对这些论断并没有太多分歧,的确这次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持续时间之长,强度之大,为历史所罕见。

这次暴雪在中国演绎的种种悲惨故事,足够让我们对大自然保持敬畏。这次雪灾暴露出来的制度性软肋,应该引发广泛的公共讨论,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的检讨和反思。通过这种努力,才能形成问责压力,变革那些落后的制度安排。

那些对公共事务有所思考的公民,可以列出下列加剧暴雪灾难的制度性弊端:

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尤其是城乡割裂的户籍制度的人为催生了许多人员流动,户籍制度抬高了家的门槛,使得无数人被迫在恶劣天气下踏上回家的道路。(请参看本期傅蔚刚先生相关文章)

行政垄断---水电煤气等基础性行业的国家垄断,使得效率低下,危机反应失灵。同时民众失去选择权,除了这些垄断企业,没有其他选项。这次雪灾引发部分城市长时间断水断电,是这次灾难中最让人心酸的部分,当地公众应该通过法律程序向这些垄断企业索赔。

公共管理体制――地方危机应变机制落后,部门和部门交叉重叠,决策机制混乱,地方和中央事权和财权的不合理划分等都是导致灾难恶化的原因。公共机构在开会,批示,指示,视察等环节上耗费了大堆时间,整个救灾体制一直要最高领导层介入,才开始逐步动员起来,一直到暴雪严寒肆虐数周之后的1月31日,国务院宣布成立国务院救灾中心。救灾机构繁多却造成机构集体失灵,以致需要再临时成立一个机构来领导救灾行动。这充分说明公共治理体制混乱到何种程度。而且,没有行政职务的政治局常委纷纷出面指挥救灾,直接干预行政,这使得本来就低效混乱的行政系统更加低效混乱。

公民社会组织缺位---社会自发生长起来的力量无疑是最重要的救灾力量。而在这次雪灾过程中,我们看到公民社会自治能力的登台。尤其是在广州这个公民社会发育比较成熟的地方,很多公益人员,很多热心人士自发参与安置疏导人流,包括募集,分发食品,御寒衣物等等,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有关机构对公民组织的打压和控制,使得公民社会的组织化程度低,加上缺乏经验,因此这次救助行动中的功能无法充分展现出来。

新闻自由――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决策层的认知,使得危机处理机制没有及时启动。同时公众因为无法得到必要的信息,未能及时调整出行计划,使得问题恶化。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互联网,而依靠传统的下情上达的通道,这次灾难就更加不可想象。新闻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是有效应对灾难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当从这场雪灾中检讨和反省的制度因素。发现了病因,重要的是治疗,我们希望付出惨烈代价之后,会激发更多的制度改进的政治意愿,一些拖延多年的制度变革早该起步,哪怕是一小步。

沉疴不治,灾难不止,中国社会已经经不起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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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让人感觉石破天惊的是,咱们亲爱的国有企业的老总却全然没有这份担忧。听听人家是这么说的“

垄断代表了人民就不是“垄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文瑞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垄断不是贬义词,而应该看其代表了谁的利益。如果垄断体现了国家的利益,代表了人民的利益,那么就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垄断”。

怎么样?现如今的中国,在认知上竟然存在着如此高度的错乱,这恐怕并非空穴来风吧。

这模样的说辞,俺实在是懒得污言秽语地骂丫挺的啦。

国内研究机构对于这中石油给出了路线图。

【形势要点:中石油踏进银行业已接近最后落定】据悉,中石油重组珠海市商业银行一事已尘埃落定。中石油与珠海市有关部门于几天前正式就珠商行的财务重组达成协议,中石油将出资20亿元参股珠商行,成为该行的绝对控股股东,而珠海市政府同时将斥资约20亿元对珠商行历年不良资产进行冲销。知情人士透露,此次中石油集团参股重组珠商行,系中石油集团与珠海市政府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的附带条件。此前,中石油集团于10月20日与珠海市政府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签订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中国石油集团将与珠海市在炼油、销售、天然气、金融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其在生产领域的投资将超过100亿元。中石油旗下的财务公司——中油财务公司有关人士认为,在央企打造产融结合的大背景下,中石油集团参与收购重组珠商行一举显得“有理有据”。中石油染指银行业亦是为旗下金融资产构建平台。据了解,目前,中石油集团旗下拥有注册资本金30亿元的中油财务有限公司,并通过中油财务与意大利忠利保险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中意人寿,其注册基本金为19亿元,中油财务持有其50.00%的股份。凭借在石油领域绝对垄断权而获取的巨大利润和资金优势,中石油正在其他领域迅速扩张自己的地盘。这正是我们过去分析过的国有经济的合纵连横。(ACL)返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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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人对中石油们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态势忧心忡忡。许峥发来的内容。

谁来制止“想涨就涨”

中国加油站网的数据显示,南京地区、苏州、汽柴油的批发价格出现普涨的局面,中石油的批发价格也出现上涨,整体上供应持续偏紧。在国内商品物价普通上涨的时刻,石油巨头们早已不甘寂寞,蠢蠢欲动,他们两度联手向国家发改委申请成品油涨价,理由是国际油价居高不下,国内油价与国际严重脱轨,炼油企业普遍亏损。令人惊诧的是,在国家发改委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中石化、中石油的批发价格竞然擅自涨价,尽管石油涨价是区域性的。垄断企业这种“想涨就涨”的做法,并未把国家和消费者放在眼里。

知晓成品油涨价申报环节的权威人士透露,每次涨价过程中,国家发改委和所属价格司都不会主动调整,而需要企业提出申请,然后依据申请开会研究决定涨与不涨。

欧美一些国家,像地铁、邮政、公交这样的国有垄断企业,尽管也是常年亏损,但并不轻言涨价。其实,不是他们不想涨价,而是涨价听证会程序之复杂,成本监审牵扯之广泛,关注之热烈,都将是相当严格的和旷日持久的,到最后未必涨得成。如果涨价违规,轻者重罚,重者当事人要坐牢。

反观国内一些垄断行业——电价:想涨就涨;票价:想涨就涨;水价:想涨就涨;邮资:想涨就涨……至于听证会,几乎要么是“涨价新闻发布会”,要么就根本不开。

面对垄断企业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各级政府不能以“市场的事让市场解决”为借口袖手旁观。石油价格长期以来“跟涨不跟落”的怪状,早已表现出公众的无能为力。尽管石油行业面对的是一个数量庞大的消费群体,但后者相对分散,是以众多个体来与垄断组织博弈。因此,相对于石油巨头们来说,消费者的力量是非常弱小的。可以肯定地讲,如果政府该出手时不出手,“想涨就涨”依然会上演;“想涨就涨”局面一旦形成,于国于民则百害无一利。

……………………

人们更是对垄断企业的倒行逆施冷嘲热讽。

国有企业的利润幻象

秋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兴奋地宣布,央企正进入空前繁荣时期。其实,这个繁荣期早就开始了。前3年,国有资产每年的利润平均增加1500亿元,上缴的税金每年增加1000亿元。去年央企利润达到6000亿元,今年预计到年底将接近1万亿元。

国资委官员十分自豪,准备改写源于西方的经济学、创造中国的国有企业经济学了。国资委表示说:国有企业大量赢利的现象说明,无论什么所有制企业,只要遵循企业发展的规律,就可以办得很好。而规律又是什么呢?就是“国家的出资人到位”——其实就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之成立。

这样的理论创新,确实可以令世人吃惊。对于国有企业的效率、也即其创造利润的能力,经济学早有定论:国有企业不可能有效率,不可能具备内在的利润创造能力。为什么?中外经济学家已经进行了大量经验研究与理论推理,并提出过诸多理论,比如激励约束理论,预算软约束理论。在现实中,国有企业也无一不陷入低效率困境而难以自拔。所以,才会有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全球去国有化运动。如撒切尔夫人出售英国国有企业,法国改组国有企业,以至最新的日本对国有的邮政事业进行私有化。

当然,经济学的结论未必能够说服各国政府放弃国有企业,事实上,各国也都保留着一些国有企业。但政府这样做的时候给出的理由通常是,保留国有企业可以保证公共品的普遍供应,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像委内瑞拉总统查韦斯将外国石油公司国有化仅仅是为了打击他心目中的外国殖民者。从来没有人会拿效率、拿利润来论证保留国有企业的正当性。

相对于普遍趋势,中国的国有企业一点都不特殊。上世纪80年代,中国与全球同步,大量国有企业遭到无情淘汰。中国也保留了部分国有企业,却没有人认为那是因为这些国有企业赚钱能力超强。至于这些国有企业现在大赚其钱,丝毫也无损于国有企业低效率的结论

本文作者:何必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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